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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罰款近241萬元!

2023-02-02 11:04:20來源:瀟湘晨報

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zhí)法一司網站消息,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對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zhí)法一司網站消息, 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對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2022年12月,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本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23年2月1日予以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下:

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渝市監(jiān)處字〔2022〕300 號


【資料圖】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名稱: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8709363298X住所:重慶市永川區(qū)紅河大道412 號附2-1#

法定代表人:李鋼

經營范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天然氣管道的規(guī)劃、建設與運營;城市燃氣銷售;銷售燃氣具、燃氣設備、儀器儀表、五金、交電等。

二、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根據 2021 年 7 月 7 日重慶電視臺《天天630》欄目報道,當事人“安裝天然氣強制搭售燃氣灶,涉嫌壟斷”,本機關立即派員對當事人安裝天然氣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于2021年8月 30 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報備。調查期間,本機關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提取證據材料,制作詢問筆錄,全面調查案件相關情況,并多次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調查期間,未采取行

政強制措施。

三、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經查,2018 年 1 月以來,當事人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一)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界定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相關地域市場為永川區(qū)部分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具體包括來蘇鎮(zhèn)、吉安鎮(zhèn)、五間鎮(zhèn)、松溉鎮(zhèn)、臨江鎮(zhèn)等 5 個鎮(zhèn)的全部區(qū)域;寶峰鎮(zhèn)、紅爐鎮(zhèn)、青峰鎮(zhèn)、仙龍鎮(zhèn)、何埂鎮(zhèn)、朱沱鎮(zhèn)等 6 個鎮(zhèn)的部分區(qū)域;勝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衛(wèi)星湖街道、陳食街道等4 個街道的部分區(qū)域,為便于描述,以上供氣區(qū)域簡稱“15 個鎮(zhèn)街”。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管道燃氣是當地居民日常生活能源的重要來源,灌裝液化氣、電能、柴木炭火等在價格和便利性上都無法與管道燃氣相比,其可替代性較弱。管道燃氣供應缺乏其他有效替代,構成單獨的商品市場。

(二)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界定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為永川區(qū)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通過管網統(tǒng)一輸送,其建設周期長,管網施工對公共設施及環(huán)境影響大,管道燃氣資源及居民使用增量有限,重復建設管道燃氣管網不存在經濟合理性,當地沒有其他經營者可提供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同時,《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規(guī)定,天然氣經營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根據《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永川區(qū)天然氣區(qū)域劃分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經信運行﹝2018﹞3 號)規(guī)定:“重慶永康燃氣有限公司天然氣供氣區(qū)域為:勝利路街道永清村……朱沱鎮(zhèn)大河村、筍橋村、龍匯埡村、龍寶山村和大河場”,當事人負責向永川區(qū) 15 個鎮(zhèn)街提供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其他經營者難以獲取該地區(qū)管道燃氣供應服務有關資質。因此,當事人為該供氣區(qū)域內唯一的管道燃氣供應來源,當地居民只能選擇當事人提供的民用管道燃氣供應服務,不存在同類經營的競爭關系,也不存在可替代的其他地域市場。四、當事人在永川區(qū) 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當事人在永川區(qū) 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當事人在本案相關市場占有接近100%市場份額。根據調查,本案違法行為期間,永川區(qū)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由當事人獨家供應,當事人在永川區(qū) 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所占份額接近 100%。

(二)當事人在本案相關市場具有控制能力。管道燃氣是鄉(xiāng)鎮(zhèn)居民日常生活所依賴的重要能源,當事人具有控制鄉(xiāng)鎮(zhèn)居民供氣與否、如何供應以及其他相關交易條件的能力。

(三)用戶對當事人依賴性程度較高。永川區(qū)15個鎮(zhèn)街居民日常生活能源高度依賴管道燃氣,而灌裝液化氣、柴木炭火等

在價格和便利性上都無法與管道燃氣相比,其可替代性較弱。

(四)其他經營者進入本案相關市場難度較大。重慶市地區(qū)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實行特許經營,同時燃氣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投資大、成本回收周期長、管網建設審批嚴格,其他同類經營者難以進入本案相關市場。

以上事實見如下證據:(略)

五、當事人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2018 年以來,當事人濫用在永川區(qū)15 個鎮(zhèn)街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強制要求用戶購買當事人推銷的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一)針對新用戶,采用包干價進行報價,將用戶購買燃氣灶、報警器、保險作為開通燃氣的前置條件,如果不同意報價方案,則無法進行安裝。當事人對外進行管道燃氣安裝報價時,采用包干報價,將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一并納入報價方案,并且采用先繳費,后安裝的方式,用戶如不同意報價方案,則無法進行安裝。此外,當事人在五間鎮(zhèn)、仙龍鎮(zhèn)召開燃氣安全培訓會,發(fā)放《天然氣綜合服務告知》推廣其提供的管道燃氣供應服務方案,在告知書中提供的五種備選方案中,無論選擇哪一種方案,至少包括報警器和保險,新用戶只能在五種方案中選擇。

(二)針對老用戶,以安全檢查不合格為由,強迫用戶購買燃氣灶。當事人針對老用戶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向用戶出具《民用氣戶內安全檢查暨隱患排查整改告知書》,同時向用戶推銷燃

氣灶,用戶購買燃氣灶后才能為用戶通氣。執(zhí)法人員在燃氣站工作現場提取的多份工單顯示:“1.先交費,后安裝,入戶和賣灶同時進行……4.散戶記得推銷灶具,不買灶具的暫緩安裝”,該工單為永康燃氣公司的固定模板,各燃氣站均遵照執(zhí)行。為進一步調查案件情況,本機關隨機抽取了本案涉及的不同鎮(zhèn)街、不同安裝時間的 43 戶已安裝燃氣居民進行了調查詢問,其中,明確表示被迫購買的有 15 戶。以上事實見如下證據:(略)

六、當事人實施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利益。

報警器、保險、燃氣灶市場本應是開放競爭的市場,但當事人卻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用戶申請用氣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要求必須購買當事人推銷的燃氣灶、報警器、保險等商品,否則以各種不正當的理由拒絕用氣申請,迫使用戶只能被動接受當事人提出的交易條件,損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經濟利益。同時,當事人的行為還導致其他燃氣灶、報警器、保險經營者無法參與當地市場的公平競爭。當地多家燃氣灶具經營者表示,其燃氣灶具的銷售受到當事人相關行為嚴重影響。以上事實見如下證據:(略)

七、當事人實施上述行為無正當理由

(一)當事人認為要求居民購買當事人推銷的報警器和保險是出于對居民用氣安全的考慮,是遵照永川區(qū)政府相關通知要求,

且已告知村民自愿選擇。經查,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并非保障管道燃氣供應安全的必需條件,居民可以選擇不安裝或自行安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灶、報警器,也可以自行購買保險或選擇不購買,對管道燃氣安全沒有任何影響。永川區(qū)經信委《關于非 居 民 天 然 氣 用 戶 推 廣 安 裝燃氣報警控制系統(tǒng)的通知》(﹝2014﹞12 號)規(guī)定,非居民用戶,包括“黨政機關、醫(yī)院、學校、企事業(yè)單位食堂、工業(yè)企業(yè)、賓館、餐飲、商場、娛樂場所等特殊用氣場所”,必須安裝燃氣報警控制系統(tǒng),但未規(guī)定居民用戶必須安裝,也未規(guī)定居民用戶必須購買保險。大量證據顯示,當事人要求居民用戶在申請?zhí)烊粴庥脷鈺r,必須購買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繳納相應的款項之后,才能辦理用氣相關手續(xù),否則無法獲得當事人的供氣服務。

(二)當事人認為存在強制購買的情況,但屬于個別現象。本機關全面核查當事人管轄的 15 個鎮(zhèn)街,發(fā)現強制購買的情況較普遍,特別是在來蘇鎮(zhèn)、五間鎮(zhèn)、仙龍鎮(zhèn)比較嚴重,其他鎮(zhèn)街也不同程度的涉及,結合調查獲取的證據,綜合認定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屬于公司行為。

(三)當事人認為自身未從上述行為中直接獲利,違法行為后果不應由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雖然未從上述行為中獲得直接利益,但仍實施了違反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利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及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本機關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向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渝市監(jiān)告字〔2022〕17 號),當事人在規(guī)定時間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

本機關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開舉行聽證,聽證會上當事人進行了申辯和陳述,辦案機構與當事人進行了質證。當事人提出:一是其行為并非強制買賣,只是推廣推薦;二是積極整改,且沒有直接獲利,糾正及時,申請減輕處罰。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一是當事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且強制要求購買的行為比較普遍,并非個案;二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持續(xù)兩年,且是由于電視臺曝光之后才停止,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本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九、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同時考慮到以下因素:

(一)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較為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及三個產品和服務,包括強制購買保險、報警器和燃氣灶,相關行為被當地媒體曝光,輿論反應強烈。

(二)當事人在調查之前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采取相應措施減輕危害后果。當事人在本案立案調查前即停止強制用戶購買燃氣灶、報警器和保險等行為,對已收取但尚未繳納給保險公司的款項予以退還,對申請退換燃氣灶的用戶予以無條件退換。同時,當事人積極加強員工培訓,認真學習政策法規(guī),提高思想認識,通過認真學習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提高依法治企、合規(guī)經營的意識。依據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和第四十九條“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罰款,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xù)的時間等因素”規(guī)定,本機關擬對當事人作出的處理如下:

1.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2.對當事人處2020年度銷售額48187963.37元的百分之五罰款,計 2409398.17 元(大寫:貳佰肆拾萬玖仟叁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

十、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市財政局指定的代收銀行,將罰沒款上繳市財政。收款單位:(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一、救濟途徑和期限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或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2 年12 月7 日(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留存辦案機構。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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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陳述申辯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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